人帥真好 人醜性騷擾?台掀 #MeToo風暴!法律專家解析性騷擾定義&性騷擾防治法

性騷擾定義

台灣於2005年開始實行《性騷擾防治法》,全面防治性騷擾行為。但相信很多人仍不清楚,什麼行為合乎性騷擾定義?網路上最著名的「人帥真好 人醜性騷擾」「人帥抱緊 人醜報警」就具體傳達出大眾對性騷擾認定的質疑。

根據媒體報導,有個案例是一名女性載同事去工地,因為覺得後座男同事一直用生殖器頂自己的屁股,憤而提告性騷擾。但檢察官勘驗後認為,是機車坐墊設計不良加上路面不平導致後座乘客重心前傾,男子欠缺故意,所以給予不起訴處分。當時有些人覺得:小意外也可以提告,難道《性騷擾防治法》鼓勵大家隨心所欲地告人嗎?關於這個問題,以下「法操」來為大家分析。


人帥真好 人醜性騷擾?性騷擾定義為何?

許多人認為,只要人帥,做什麼都不會被認作性騷擾;而人醜,就算是碰個肩也可能構成性騷擾。從法律上來分析,首先,什麼叫「與性有關的行為」呢?摸臉算嗎?搭肩算嗎?根據媒體報導,先前日本節目詢問女律師,搭肩算不算性騷擾,律師直接表示,如果被可疑大叔摸肩膀的話算性騷擾,不過如果是被福山雅治、木村拓哉摸的話就沒問題,所以真的是「人帥真好 人醜性騷擾」?

這樣的結論也不能說不對,因為是否感到不舒服、是否違反意願,都是主觀的感受,而美醜與否也是主觀的。不過,並不代表長得帥的人可以為所欲為,畢竟並非所有人都願意被福山雅治、木村拓哉亂摸啊!

「性騷擾防治法的核心精神,是希望大家能夠互相尊重,創造平等的社會。而人與人之間保持適當的距離,就是最基本得尊重。當別人不願意、感到不舒服的時候,就不應該任意觸碰別人,不管是任何部位!」


罵人娘娘腔、男人婆也是一種性騷擾!

根據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的衛教內容,性騷擾定義為:

違反他人意願而向他人實施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,若造成對方的嫌惡與厭惡,不當影響其正常生活進行的,都算是「性騷擾」,例如:

  •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,作為其獲得、喪失或減損與工作、教育、訓練、服務、計畫、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。
  •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,或以歧視、侮辱之言行,或以他法,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,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、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,或不當影響其工作、教育、訓練、服務、計畫、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。

值得注意的是,「性別騷擾」也是性騷擾的樣態之一。所謂性別騷擾,係指帶有性別歧視或偏見的言論,特別侮辱、貶抑或敵視特定性別的言詞或態度,例如「男人婆」和「娘娘腔」等,類似這種言論或態度,如果讓對方覺得不舒服、被冒犯,就算是一種性騷擾。

資料來源:衛福部保護服務司


國際禮儀、民俗風情不該作為性騷擾藉口

每當有性騷擾案件發生,親吻是否為國際禮儀這樣的問題也會搬上檯面來討論。2018年巴拉圭移民局局長來台參加活動,爆出摸女翻譯官大腿、性騷擾的疑雲。結果移民署表示,可能女翻譯對於南美洲國家人士展現熱情、致謝的方式有誤解,應屬「文化差異」。然而,國際禮儀、文化差異不應該作為性騷擾的藉口,如果該舉動真的讓人感到不舒服,仍可以依據《性騷擾防治法》提告!而後巴拉圭移民局局長也因此請辭且受到獲准。


性騷擾防治法 有「行政罰」也有「刑罰」

相較於刑法有關性侵害、猥褻的規定,《性騷擾防治法》是針對性侵犯以外、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的法治。《性騷擾防治法》除了有行政罰,也有刑罰。 

第20條(行政) 第25條第1項(刑事)
對他人為性騷擾者,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。 意圖性騷擾,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、擁抱或觸摸其臀部、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若落入第25條的內容,有可能被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,不可不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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療日子小叮嚀:身為第三方 至少做到「不檢討被害人」!

性的問題一直存在著,而每當有相關案件發生,總有很多聲音在檢討被害人,比如「你一定是穿得很暴露?」「你為什麼要喝這麼醉?」「你為什麼要這麼晚還在外面亂晃?」或是如上述案例,相關單位向我國感到不舒服的女翻譯官解釋「可能是誤會」等等。

雖然有研究指出,人之所以會檢討被害人是出於直覺反應,是一種認知偏差,在「善有善報,惡有惡報」的觀念下,人們會認為「遇到壞事,一定是自己先有什麼不對」,這種狀況稱為「公正世界謬誤」。但我們受過教育之後,不該再用這些直覺反應去檢討被害人,尤其是在被害人勇敢說出受侵害經歷時,應該用開放的態度去理解他們,不應執著於細節的完整性並吹毛求疵地質疑。

知名華裔女主播宗毓華曾披露被家庭醫師性侵的過往,以她為例,她揭露的是50年前的事,經過這麼久可能無法明確指出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時間遭到性侵,但宗毓華強調:

「遭受性侵的確切日期與年代並不重要,受害者清楚記得發生的事與惡狼身分,是『我們永遠都記得的事實』!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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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篇文章轉載自:法操  原文名稱為:【Me Too】性騷擾防治法,是讓人民提告的利器嗎?

圖片來源:123R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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